考试注意事项:
1.考区安检采用人脸识别逐人检测,考场内、外设有手机探测门、金属探测器、手机信号屏蔽仪、流动无线信号检测器,考生按顺序入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若经金属探测器检测出携带手机、无线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无论是否使用,直接视为违纪。考试过程中发现使用违禁通讯器材的,视为作弊。
2.考试入场时为智能安检门无声入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材料的衣物、腰带、饰品、发卡等,禁止携带手机、手表(场内有时钟)、手环、金属钱币、水杯、打火机、香烟等。建议考生将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黑色签字笔、2B铅笔(涂卡笔)、橡皮、直尺)集中放在一个透明小袋中携带。
3.手机、背包、行李箱、手提袋、复习资料等物品禁止带入考试区域,建议请提前将手机、背包、行李箱、手提袋、复习资料等物品放置宾馆、由家人代为保管或进行行李寄存。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容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非法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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